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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荟景花园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发表日期:2018-01-23 浏览次数:0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佛山城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主开展了荟景花园(原顺德容桂街道容英路以西、新展路以北地块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我公司委托荟景花园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粤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完成了《荟景花园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江门市科禹水利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荟景花园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于2018年1月2日在顺荟景花园现场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荟景花园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粤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江门市科禹水利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设计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水土保持监理单位佛山市顺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施工单位广东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认为,顺德容桂街道容英路以西、新展路以北地块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荟景花园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荟景花园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佛山城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公司城光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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